關於Art 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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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規範主體及時點

本服務條款適用於artsharing.me(以下個別及統稱為「本網站」、「Art Sharing」)之所有使用者,於成為本網站之會員前,須先閱讀且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隱私權政策(包括但不限於有關處理個人資料之相關規定)、禁止及限制作品政策、智慧財產權侵權通知辦法、退款與退貨政策、原創作品保障辦法等相關規範。於完成註冊、登錄或使用Art Sharing提供之服務時起,皆視為已知悉並完全同意遵守上述相關規範之所有規定。

二、提供之服務

Art Sharing提供之服務(以下稱「本服務」)包括本網站及透過本網站提供使用之Art Sharing 用戶端軟體所提供之服務,以及透過本網站或其相關服務所提供之所有資訊、應用程式服務 (包括但不限於App行動應用服務)、連結網頁、功能、資料、文字、影像、音樂、聲音、影片、相片、圖形、訊息、標籤、程式設計、軟體等。本服務之任何更新之功能亦受本服務條款之約束。

三、會員帳戶

  • (一)成為Art Sharing之會員,必須先完成註冊確認程序,完成後即成為Art Sharing之會員,並能使用本網站上之各項功能。
  • (二)Art Sharing之服務係提供予20 歲以上之自然人個人及合法登記之法人或團體使用。
  • (三)會員應依申請註冊表格之提示,提供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之資料,並有義務維持並隨時更新會員資料,確保其為正確、最新及完整。Art Sharing有權查證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真偽(包括但不限於向銀行或向第三人查證)。若提供任何錯誤、不實、過時或不完整之資料,或Art Sharing有合理之理由懷疑資料為錯誤、不實、過時或不完整,Art Sharing有權暫停或終止會員帳號,並拒絕會員使用本網站服務之部分或全部功能,且會員須負擔Art Sharing因此所產生之直接或間接之任何支出。若因未及時更新會員相關資料,致無法使用本網站之服務時,不得以此作為取消本網站之交易或拒絕付款之理由。

四、交易之主體

本服務包含提供線上之平台服務,作為買方 (「消費者」) 與賣方 (「藝術家」) (以下個別及統稱「使用者」、「會員」或「買賣雙方」) 間之藝術品或商品交易提供場所及機會。實際之買賣契約係存在於買方及賣方之間,Art Sharing並非該買賣契約或買方與賣方其他契約間之主體,且Art Sharing對此些契約均不承擔任何義務。Art Sharing並不確保使用者會確實完成交易,買賣雙方係自行承擔其彼此間之買賣契約、藝術品或商品刊登、購物擔保及相關事項之全部責任,Art Sharing不涉入使用者間之交易。Art Sharing具有預先選擇使用者、使用者所提供內容或資訊之權利。Art Sharing並保留得移除使用者透過本網站所提供之內容或資訊之權利。

五、本公司資訊

  • (一)本公司之名稱:師子王藝術分享股份有限公司
  • (二)負責人:黃光男
  • (三)電話:(02)2391-9990
  • (四)電子郵件信箱:service@artsharing.me
  • (五)營業所所在地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師大路68巷1號

六、定型化契約解釋原則

本服務條款如有疑義時,係採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七、藝術品或商品資訊

本網站之藝術品或商品交易頁面呈現之藝術品或商品名稱、價格、內容、規格、型號及其他相關資訊,為契約之一部分。

八、以電子文件為表示方法

本網站所進行之交易,買賣雙方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法。

九、確認機制及契約履行

  • (一)本網站於消費者訂立契約前,提供藝術品或商品之種類、數量、價格及其他重要事項之確認機制,並於契約成立後,確保該契約之履行。
  • (二)履約保證
    1. 此係Art Sharing或其合作之金流服務商提供之購物保障服務,藉由使用本服務而支付予賣方之款項將由Art Sharing或其合作之金流服務商予以保管。
    2. 買方支付其訂單之款項後,該款項將先行保留於Art Sharing履約保證帳戶中,至有下列情形之一,方將該款項支付賣方或退還買方:
      • (1)買方提供已收到其訂購之藝術品或商品的確認予Art Sharing,並已經過七日之鑑賞期,得將該款項支付賣方。
      • (2)履約保證之期間屆滿,得將該款項支付賣方。
      • (3)Art Sharing認定買方退還藝術品或商品及/或退款之申請通過時,得依退款與退貨政策將該款項退還買方;
      • (4)依Art Sharing或其合作之金流服務商認為對該款項應為適當合理之處置,包括但不限於依據法律、司法機關之命令或其他必要之處置。
    3. 若無法依上開情形將該款項支付賣方或退還買方時,將先行留置於履約保證帳戶中,買方或賣方不得向Art Sharing或其合作之金流服務商主張任何之權利,若留置期間超過15年,Art Sharing將依法律之相關規定予以處置。
    4. 買方或賣方須為款項匯入帳戶之權利人,且僅能代表本人進行本網站上之交易。使用者應依Art Sharing建立之身分認證機制開設帳戶,包括但不限於提供銀行帳戶名稱及帳號、身分證字號、電話、地址、最新之身分證、健保卡等個人資料及其他必要文件,以供查驗之用。
    5. 買方或賣方同意Art Sharing或其合作之金流服務商於提供服務之目的範圍內處理或提供其個人資料予第三人,並同意授權Art Sharing或其合作之金流服務商使用買方或賣方之個人資料向銀行等機構,進行必要之身分驗證程序,以確保交易之安全。
    6. 履約保證僅適用於透過Art Sharing或其合作之金流服務商提供之方式付款至履約保證帳戶之買賣雙方。買方與賣方間之離線、私下或透過第三人等所進行之交易,非屬於履約保證之範圍。
    7. 買方及賣方知悉且同意履約保證不構成藝術品或商品之任何擔保,且Art Sharing就履約保證之相關事項,擁有最終解釋權。

十、藝術品或商品訂購數量上限

  • (一)本網站於必要時,得就特定藝術品或商品訂定個別消費者每次訂購之數量上限。
  • (二)消費者逾越本網站訂定之數量上限進行下單時,本網站僅依該數量上限出貨。

十一、藝術品或商品交付地及交付方式

本網站提供藝術品或商品交付之地點及方式供買方選擇,並依買方之擇定或買賣雙方之協議進行交付。

十二、手續費

  • (一)自2021年2月1日00:00起於Art Sharing成立之訂單,賣家應依本條規定支付手續費。但Art Sharing得因實際作業上之需求,延後開始收取手續費之日期及時間,並將另行公告於本網站。
    1. 成交手續費
      • (1)成交手續費之計算方式為:藝術品或商品之成交金額 × 20%=成交手續費(金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運費不列入計算;但運費已內含或免運費者,仍依藝術品或商品之成交金額計算成交手續費,不扣除實際運費。以上手續費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 (2)藝術品或商品之成交金額以Art Sharing系統紀錄為準;但如有合理事證可認為實際成交金額係高於Art Sharing系統中所紀錄之成交金額者,包括但不限於買賣雙方另行議價、規避手續費等情形,仍應以藝術品或商品之實際成交金額為準。
    2. 信用卡交易手續費
      • (1)因買方刷卡所產生之信用卡交易手續費,由賣方負擔,其費率係依Art Sharing配合之金流公司之方案而定。
      • (2)買方刷卡之金額係包含藝術品或商品之成交金額及運費。
      • (3)賣方銷售藝術品或商品之價格,應內含信用卡交易手續費,不得以此名目向買方再收取額外費用。如經檢舉屬實或Art Sharing發現賣方有違反此項規定之情形,Art Sharing有權暫停或終止賣方帳戶,賣方不得異議。
  • (二)Art Sharing或其合作之金流服務商於結算買方之購物金額時,將先行扣除成交手續費及信用卡交易等相關手續費後,再定期將剩餘款項撥付至賣家之貨款帳戶。藝術家或藝術商品廠商須依中華民國相關稅法規定申報所得,或以相對等之發票或收據交付本網站所屬公司師子王藝術分享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以外地區之藝術家或藝術商品廠商,其所得悉依中華民國相關稅法規定申報所得。
  • (三)於依本服務條款規定方式取消訂單、退貨與退款之情形,Art Sharing或其合作之金流服務商將退還相應手續費至賣家之貨款帳戶。
  • (四)Art Sharing保留得調整收費內容之權利,若賣方不同意所調整之內容,則請勿再使用本服務。賣方於調整之內容生效後,繼續使用本服務者,視為已知悉並同意接受調整之內容。

十三、費用

  • (一)會員使用Art Sharing之其他付費服務或功能時,應依當時所定之收費辦法支付費用。
  • (二)如有應付費用產生,將包含服務稅或增值稅及其他法定稅費。除另有約定外,賣方應承擔前述稅費。賣方知悉並同意,Art Sharing或其合作之金流服務商得由買方支付之購物金額中扣除應付費用及任何法定稅費或規費。

十四、付費廣告

  • (一)Art Sharing將於本網站提供關鍵字廣告或其他廣告服務。賣方可購買以作為藝術品或商品行銷推廣之利器。Art Sharing係依據本條規範及本網站公布之廣告服務內容、購買流程及使用說明等(下稱付費廣告規範)提供付費廣告。賣方若購買付費廣告,即視為已詳閱、知悉並同意付費廣告規範;賣方若不同意付費廣告規範,則請勿購買付費廣告。
  • (二)賣方須為符合付費廣告規範條件且為藝術品或商品之刊登者,方得購買付費廣告。此以賣方進行付費購買時為準,且賣方之帳戶須非處於停權之狀態。
  • (三)賣方購買付費廣告後,應依Art Sharing訂定之方式給付廣告費用。除依據法律或付費廣告規範另有規定者外,賣方一經購買付費廣告且完成繳款程序後,即不得取消或請求退還款項。賣方同意Art Sharing以月結方式開立相應之電子發票,並保證提供正確有效之電子郵件信箱以即時接收電子發票。
  • (四)賣方得於開始刊登藝術品或商品時或於藝術品或商品刊登期間內,選購付費廣告。賣方購買付費廣告且完成繳費程序後,得依付費廣告規範為不同之藝術品或商品設定不同之關鍵字、行銷期及預算等,藝術品或商品之付費廣告服務,將自賣方啟用至期滿為止。賣方於所設定之行銷期內若該藝術品或商品售出或下架,廣告費用將不予退還,賣方亦不得請求將剩餘之行銷期轉讓予其他藝術品或商品使用。
  • (五)賣方刊登之藝術品或商品應遵守相關法令、付費廣告規範、本服務條款與禁止及限制作品政策,賣方知悉並同意,如經Art Sharing發現或接獲檢舉賣方之藝術品或商品有違反上述規定之虞,Art Sharing有權立即移除賣方違規之藝術品或商品及廣告,對於賣方已支付之廣告費用,將不予退還;經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以正式通知要求Art Sharing下架之藝術品或商品或廣告,Art Sharing將直接予以下架且不退還任何費用,亦不負任何補償或賠償之責任。
  • (六)賣方知悉並同意,Art Sharing對於買方經由付費廣告而瀏覽賣方之藝術品或商品的次數,或賣方之藝術品或商品因此而增加之出售機會,不提供任何之保證。
  • (七)除本服務條款或付費廣告規範另有規定外,Art Sharing不對廣告預期效益負任何補償或賠償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賣方實際支出之費用和所失利益等)。賣方應自行斟酌當時預算及藝術品或商品欲達到之行銷效果,進行付費廣告之購買及運用。
  • (八)如依法院確定判決,Art Sharing因賣方所購買之付費廣告應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時,賣方知悉並同意Art Sharing所負之責任總額,係以賣方該次購買付費廣告所支付之費用為上限。

十五、付款方式說明

  • (一)本網站於藝術品或商品之交易頁面,提供付款方式之說明供消費者選擇及參閱。
  • (二)本網站提供之付款方式如有小額信用貸款或其他債權債務關係產生時,將主動向消費者告知及說明如債權債務主體、利息計算方式、是否另有信用保險或保證人之設定或涉入等資訊。

十六、運費

本網站之交易頁面將記載寄送藝術品或商品運費之計價建議之程式串連及負擔方式,由買方負擔運費;如未記載,視同運費由賣方負擔。

十七、貨款帳戶

  • (一)貨款帳戶係由Art Sharing或其合作之金流服務商提供之服務,以方便使用者管理其於本網站之銷售藝術品或商品款項及透過銀行轉帳、貨到付款等方式所進行之購物相關退貨款項。上述款項之總金額,於扣除已提領之金額後,即為貨款帳戶顯示之餘額。
  • (二)買方購物金額將於藝術品或商品送達買方或買方提交收到藝術品或商品的確認七日後,加上Art Sharing確認貨款無誤之後,將計入賣方之貨款帳戶餘額。退貨退款金額將於退貨退款請求被核准後七日內,計入買方之貨款帳戶餘額。
  • (三)使用者知悉並同意,提領需求一經提交後,即不得修改或撤回。
  • (四)若交易處理過程中發生任何錯誤,使用者授權Art Sharing或其合作之金流服務商於法令允許之範圍內,調整使用者綁定帳戶之支出或存入紀錄以修正錯誤,若因任何原因導致Art Sharing或其合作之金流服務商無法從使用者綁定帳戶扣款,使用者授權Art Sharing或其合作之金流服務商於法令允許之範圍內,由使用者與Art Sharing或其合作之金流服務商曾往來之其他銀行帳戶或支付工具中扣款(含相關費用之扣抵)。
  • (五)使用者授權Art Sharing或其合作之金流服務商於下列情形,可調整貨款帳戶之支出或存入紀錄:
    1. 任何交易處理過程中發生之錯誤更正。
    2. Art Sharing認定使用者涉及詐騙或可疑活動或交易。
    3. 任何與遺失、損壞、滅失或錯誤之藝術品或商品相關者。
    4. 任何與回饋或補貼相關者。
    5. 任何與尚未收取之費用相關者。
    6. 任何與交易糾紛相關者,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因使用者引起或由使用者所給付之賠償或補償。
    7. 任何與被禁止或限制之藝術品或商品或被海關扣留之藝術品或商品相關者。
    8. 任何與買賣雙方合意之變更相關者。

十八、退貨及契約解除權

賣方若屬企業經營者,買方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行使相關權利。

十九、個人資料保護

關於會員所提供之個人資料,Art Sharing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法令及Art Sharing之「隱私權政策」妥善予以保護。

二十、授權

  • (一)會員上傳、傳送或提供藝術品或商品資料或其他相關資料至本網站時,視為會員已同意授權本網站得利用、儲存及刊載該等資料,以供特定或不特定之人搜尋及瀏覽,並得經由平面或電子形式,以重製、散布、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改作、編輯、公開發行、公開發表或公開傳輸等方式使用該等資料,並得將該等權利轉授權予第三人。會員上傳、傳送或提供藝術品或商品資料或其他相關資料至本網站時,應擔保其有上傳、傳送或提供該等資料之權利。
  • (二)為維護擁有智慧財產權人之合法權益,使用者發現Art Sharing之會員所刊載或發布之藝術品或商品或相關訊息,有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情形者,得經由service@artsharing.me提出檢舉或通知。

二十一、帳號密碼被冒用之處理

  • (一)會員應於知悉其帳號密碼被冒用後,立即通知Art Sharing。Art Sharing將於知悉會員之帳號密碼被冒用時,立即通知該會員並暫停該帳號所指示之支付行為,並暫停接受該帳號後續之支付指示。
  • (二)會員辦理通報帳號密碼被冒用手續後發生之損失,依法由應負責之人負擔;會員辦理帳號密碼被冒用手續前發生之損失,全部由會員自行負擔,但以下列情形為限:
    1. 會員未妥善保管其 ID 及/或密碼。
    2. 會員自行將其 ID 及/或密碼提供予他人。
    3. 會員自行將其 ID 及/或密碼提供予他人。
    4. 其他因會員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之事由。

二十二、系統安全

Art Sharing確保與會員交易之電腦系統具有符合一般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二十三、服務中斷或停止

因不可抗力或因其他不可歸責於Art Sharing之事由所致(包括但不限於因電信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或因颱風、地震、海嘯、洪水、停電、戰爭、瘟疫或傳染病等因素),造成服務中斷或停止,Art Sharing不負任何賠償之責任。

二十四、禁止行為

  • (一)使用者同意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並應遵守中華民國所有相關法令及網際網路之國際使用慣例。
  • (二)使用本服務時所嚴格禁止之行為如下:
    1. 違反法令或本網站各項規定、政策、辦法或其他相關規範之行為。
    2. 有損及本公司、本網站、藝術品或商品提供者、其他使用者或第三人權益或名譽之行為。
    3. 可能對兒童或青少年身心產生不良影響、違反性別平等或有害公序良俗之行為。
    4. 對其他使用者、會員或第三人產生困擾、不悅或違反一般網路禮節致生反感之行為。
    5. 輸入虛偽不實之資訊。
    6. 故意傳輸或寫入有害之電腦程式、郵件或病毒或有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其他權利之行為。
    7. 違法或不當存取本網站之電腦或伺服器。
    8. 將會員帳號及密碼轉借、轉讓他人或與他人共用。且會員不得將其會員資格或會員權益移轉、出租或出借予任何第三人。
    9. 刊載、傳輸、發送垃圾郵件、連鎖信、廣告信、違法之多層次傳銷訊息等;或儲存任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資料。
    10. 有害於其他使用者、第三人、藝術品或商品提供者或Art Sharing商業利益之行為。
    11. 其他不符合本服務所提供之使用目的或Art Sharing認為應予禁止之行為。

二十五、停權與服務終止

  • (一)Art Sharing發現或接獲第三人之檢舉或通知,認為會員之行為、交易或其所刊載之藝術品或商品或相關訊息,有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侵害第三人之權益、違反本服務條款或Art Sharing相關規範之虞者,為維護Art Sharing及第三人之權益或避免損害或爭議之擴大,Art Sharing得不經事先通知,先行移除所涉及之藝術品或商品或相關資料,或使之無法被存取,並得暫停該會員所能使用之服務或功能之全部或一部,並得取消其會員資格、終止會員合約;其涉及違反法令者,並得主動將會員資料及相關交易資料,移送司法機關調查,或依法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 (二)會員因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侵害第三人之權益或違反本服務條款或Art Sharing相關規範者,對於Art Sharing及/或第三人因此所受之損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三)因會員違反法令或違反本服務條款或Art Sharing相關規範之行為致其交易相對人受有損害時,對於Art Sharing因此所受之損害,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四)會員被停權或取消會員資格者,對於該會員於停權或取消會員資格前之交易相關行為,依下列原則處理:
    1. 賣方被停權或取消會員資格以前,已經上傳至Art Sharing、但尚未成交之藝術品或商品,Art Sharing得刪除該等藝術品或商品及其相關資訊;
    2. 買方被停權或取消會員資格以前,已經對賣方之藝術品或商品出價或提出要約、但尚未成交者,Art Sharing得刪除買方之相關出價及要約;
    3. 買方或賣方被停權或取消會員資格以前,已經就藝術品或商品之交易達成合意者,Art Sharing得刪除該筆交易。
  • (五)會員知悉並同意,Art Sharing依本條進行停權或取消會員資格者,會員均不得向Art Sharing主張任何權利,Art Sharing並有權於網站上公告被停權或取消會員資格之會員名單。

二十六、消費爭議處理

  • (一)發生消費爭議時,買賣雙方同意本於誠信原則先行互相溝通以解決爭議。若爭議仍無法協商解決時,買賣雙方得藉由有管轄權之爭議處理機關協助解決。
  • (二)除Art Sharing或其關係企業為藝術品或商品之賣方外,買賣雙方均同意並擔保,不會因關於本網站上成立或不成立之交易或與此類交易有關之任何爭議,向Art Sharing或其關係企業提起訴訟或以其他方式主張索賠。
  • (三)買方若享有Art Sharing之履約保證,可藉由書面方式請求Art Sharing協助解決交易中發生之問題(僅提供予享有Art Sharing履約保證之買方,使用其他付款方式進行購買者,應直接與賣方進行聯繫)。Art Sharing得本於誠信原則決定採取所有必要程序,以協助買方解決糾紛,惟Art Sharing並不因此而對買賣雙方承擔任何之責任。

二十七、免責事項聲明

  • (一)Art Sharing對於本服務不作任何明示、暗示或法定之擔保、主張或聲明,本服務係依現況現狀提供,包括但不限於對於品質、效能、無侵權、適售性或特定用途適用性之擔保,或因交易過程、按慣例或行業常規而衍生之擔保。
  • (二)Art Sharing不保證提供本服務、本網站或其中所含功能,或該服務、網站或功能可被存取、不會中斷、及時提供、安全可靠、正確、完整或無錯誤,且若有瑕疵會被更正,亦不保證本網站、App或伺服器完全沒有任何病毒、計數器、蠕蟲、木馬或任何其他有害之程式碼、指令、程式或元件。
  • (三)使用者知悉並同意於法律容許之最大限度內,應自行承擔使用本網站或相關服務之全部風險。
  • (四)Art Sharing並未控制,且於法律容許之最大限度內,亦不為下列事項提供保證或承擔任何責任:
    1. 經由本服務提供之藝術品或商品之適用於特定目的、存在、品質、安全性或合法性。
    2. 賣方販售藝術品或商品之能力或買方付款之能力。買賣雙方同意於其彼此間直接解決爭議,且於法律容許之最大限度內,免除Art Sharing及其關係企業任何及所有因此爭議所導致或相關之主張、要求及損害。

二十八、本服務條款之修訂

Art Sharing保有隨時修改本服務條款之權利,或另行制定本服務條款之補充條款。修訂本服務條款後,應適用修訂後之本服務條款。本服務條款之修改、補充等將公告於Art Sharing網頁,不再個別通知,且依網站上公告之日期生效。使用者於本服務條款修訂後繼續使用本服務者,視為知悉並同意修訂後之條款內容。

二十九、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服務條款之解釋及適用,以及與本服務條款有關之爭議,均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若因本服務條款而有涉訟之必要者,使用者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三十、附則

  • (一)Art Sharing保留於本服務條款未明文授予之所有權利。
  • (二)使用者不得轉讓、再授權或轉移依本服務條款授予之任何權利,或將任何義務再移轉予第三人。
  • (三)本服務條款中之任何約定不得解釋為使用者與Art Sharing之間有合夥、合資、代理或類似關係,亦未授權使用者得代表Art Sharing而主張任何費用或責任。
  • (四)本服務所代收之款項已全部存入Art Sharing合作之金流服務商與銀行簽訂之信託契約所約定之信託專戶,專款專用。所稱專用,係指Art Sharing為履行本服務條款之義務所使用。
  • (五)為保障使用者之資料安全,並提供安全可靠之交易平台,Art Sharing與通過資訊安全認證之金融機構合作處理付款金流作業,並持續進行內部資訊安全之防護。Art Sharing及使用者應各自確保其資訊系統之安全,防止非法入侵、取得、竄改、毀損交易相關之電磁紀錄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
  • (六)本服務接受消費者以新台幣支付款項,亦可接受新台幣以外之其他貨幣。
  • (七)如使用者於本網站發生任何退貨退款以外之消費爭議,得透過第五條之客服信箱或客服電話請求Art Sharing協助處理,並應依Art Sharing要求於指定之期限內提供訂單明細、藝術品或商品之物流運送或買賣雙方溝通聯繫紀錄等相關文件,Art Sharing將於完成調查後,依誠信原則決定採取協助使用者解決爭議之必要措施。

使用者已充分閱讀此份協議,知悉且同意上述所載之所有條款及其日後之任何修訂內容。於按下「註冊」或「連結 FACEBOOK」按鈕時,即表示知悉且同意使用者正在進行數位簽名,其與手寫簽名具有同等之效力。

最新修改日期:2021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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